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3857号
邵爱平:
原告程昔芳与被告邵爱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0****0128)、王小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38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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