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薛国林、黄吉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平诉被告冯建康、张航军、顾文英、薛国林(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57****3136)、黄吉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3****3111)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262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请求依法撤销(2018)苏0482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 ○ 一 八 年 十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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