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魏蓉:
本院受理原告金坛区西城百度会馆诉被告魏蓉(居民身份证号码4203241993****1942)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金坛区西城百度会馆不服本院(2018)苏0482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一、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8)苏0482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求请求;二、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