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异87号
汤晓军:
本院在本院执行储国仙申请执行汤晓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0****0114)、汤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汤晓东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向本院提出排除执行的书面异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异87号执行裁定,该裁定主文载明:驳回被执行人汤晓东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O 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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