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3900号
徐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周涛诉被告徐冬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0****493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482民初39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00元,由原告周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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