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13破3-1号
江苏云鹏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债权人:
本院根据债权人王扣根的申请,于2018年8月13日裁定受理江苏云鹏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和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苏云鹏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云鹏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1月10日前向江苏云鹏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阳中路88号;邮政编码:213200;联系人:陈军;联系电话:1990611756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11月29日下午2 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
江苏云鹏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云鹏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云鹏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官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云鹏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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