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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2 17:03:54 浏览次数:2502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书俊、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洪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王书俊立即偿还原告向其发放的贷款本息535万元,其中本金510万元,利息25万元(计算至2018年5月18日)以及从2018年5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贷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2、判令被告王书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2358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3、判令被告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洪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合计5585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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