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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孔林平诉被告吴文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5 14:09:40 浏览次数:263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4244号

吴文娟:

  本院受理原告孔林平诉被告吴文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3****3109)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42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孔林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25元(已减半),由原告孔林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 ○ 一 八年 十 月 十 五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755

联系人:崔竹云  符益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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