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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姚建明诉被告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和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5 9:14:37 浏览次数:2806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明:

  本院受理原告姚建明诉被告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和陈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7****4239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35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姚建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150元,由原告姚建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 年 十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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