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唐春莲诉被告尹国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9 9:56:26 浏览次数:269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尹国卫:

  本院受理原告唐春莲诉被告尹国卫(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0****26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按照月息2%承担自2016年8月13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1月16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黄贤

联系电话:82399658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