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王小兵申请执行潘小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9 16:34:11 浏览次数:258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2149号之一

潘小岩:

  本院受理的王小兵申请执行潘小岩(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58****011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482民初2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214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2016)苏0482民初22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执行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