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田雨农:
本院受理汤铭东诉田雨农(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6****141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180000元,并承担按本金180000元,自2018年7月6日至该款结清为止月利率为20‰的利息以及诉讼代理费10000元;2.如被告不能立即归还原告上述款项,请求判令原告在拍卖、变卖被告所有的坐落于常州市金坛区凤凰城15幢丁单元202室的房地产价值中优先受偿;3.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9年1月28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八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贾梦姣
联系电话:8239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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