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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必润诉被告唐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 15:34:47 浏览次数:240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6385号

唐洵:

  本院受理原告马必润诉被告唐洵(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8****495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万元;2、被告支付自2017年11月23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10万本金,年息24%);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2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电话:8239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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