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常州市保利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仇招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 10:54:13 浏览次数:255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仇招民: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保利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仇招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1****1419)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立即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2968元并承担滞纳金1354元,合计432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9年2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八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黄贤

联系电话:82399658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