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丁基福、袁桂芳: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强诉被告丁基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53****6737)、袁桂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0****6704)、何铁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陈志强不服本院(2018)苏0482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一、请求依法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8)苏0482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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