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3778号
吴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飞诉被告吴刚(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7****081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37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本案按原告李文飞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文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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