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韩忠佩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2 14:34:32 浏览次数:257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13行审34号

韩忠佩:

  本院受理的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韩忠佩(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61972****5375)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13行审3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申请人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的坛市监罚〔2018〕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加处罚款自2018年7月30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但不超过50350元。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以及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由被申请人韩忠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