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峰、吴妨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3 16:52:17 浏览次数:2811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妨英: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峰、吴妨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305211985****3629)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姚峰不服,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被告姚峰上诉要求:1、请求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482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