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4日上午,金坛法院执行干警协助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顺利传唤被执行人王某。
2016年10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令王某向陈某返还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迟迟未收到款项,遂向雨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跨省异地执行的难度,1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我院请求协助执行,接到请求后,金坛法院执行局立即行动,当即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讨论次日协助执行事宜。
11月14日,天蒙蒙亮的时候,我院9名执行干警与雨花法院执行局4名干警,根据执行方案前往金坛区薛埠镇被执行人王某住处,顺利将熟睡中的被执行人王某传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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