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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翠英诉被告高志军、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2 10:14:53 浏览次数:2628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6102号

高志军、魏琴:

  本院受理原告黄翠英诉被告高志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9****7316)、魏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8****110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6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黄翠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10元(已减半),由原告黄翠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755

联系人:崔竹云  符益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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