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6102号
高志军、魏琴:
本院受理原告黄翠英诉被告高志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9****7316)、魏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8****110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6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黄翠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10元(已减半),由原告黄翠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755
联系人:崔竹云 符益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