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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伟庆诉被告周云离婚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2 13:58:06 浏览次数:2567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周云:

  本院受理原告蒋伟庆诉被告周云(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011982****2523)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蒋伟庆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蒋可、蒋星语随原告生活;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2月25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水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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