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2 13:59:30 浏览次数:2963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省毛遂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加工费129005.48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加工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水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