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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燕诉被告李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6 15:34:41 浏览次数:2425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13民初7344号

李箐:

  本院受理的(2018)苏0413民初7344号原告沈燕诉被告李箐(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6****7336)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沈燕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子李文淏由原告抚养;2、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4日上午9点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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