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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志鹏诉被告王伟、徐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3 10:15:57 浏览次数:3043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鹏诉被告王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8****0157)、徐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陈志鹏不服本院(2018)苏0482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书,以你及徐海燕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上诉人陈志鹏的上诉要求:1、请求撤销(2018)苏0482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626

联系人:庄  严   卢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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