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袁道东、徐啸翔:
本院受理原告汪伦诉被告袁道东(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21981****1718)、徐啸翔(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7****0151)、江苏天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科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19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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