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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万向创新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8 14:53:26 浏览次数:2747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常州万向创新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星电力(常州)有限公司、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8)苏0413民初790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常州万向创新新能源有限公司要求立即解除原告与华星电力(常州)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华星电力(常州)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返还租金85166元、物业费3500元、房屋押金20000元、代付的电梯维保费和保证金12000元,共计120666元;要求华星电力(常州)有限公司和你公司赔偿原告损失:房屋装修98000元、职工住房租金38250元、员工工资补贴117141元、广告投放费损失165000元,共计418391元。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9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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