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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国平与被告陈明)、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9 10:52:07 浏览次数:285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明:

  本院受理原告蒋国平与被告陈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7****4239)、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19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准许原告蒋国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蒋国平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承办法官蒋华,联系电话0519-82399654,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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