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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卫俊与被告赵嘉附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4 11:05:53 浏览次数:240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赵嘉附马:

  本院审理的原告蒋卫俊与被告赵嘉附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5****083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8)苏0413民初815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蒋卫俊要求你立即归还原告借款60000元;要求你给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逾期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月息2分计算;违约金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100元每天计算)。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26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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