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免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基层人民法院无须再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规定,金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8日依法任命的于瑾、于志强、王敖清、孔祥春、尹志君、包建平、朱小华、朱小玲、朱小琴、朱炳权、朱益华、华芸、刘宏宾、汤华伟、汤红伟、纪建华、杨小冬、李宾、邹璐、沈灿军、陈杰灵、张云、张云成、张美英、周婷、周苏蔚、段一婷、姜力伟、姚秀鸣、钱小凤、徐金平、董小蓬、裔中平、臧林辉、翟志恒35位同志至2018年12月17日五年任期均已届满,人民陪审员职务自2018年12月18日自动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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