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葛立军与被告李海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6 9:42:42 浏览次数:2672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5457号

李海福:

  本院受理原告葛立军与被告李海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6****115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54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原告葛立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75元,由原告葛立军负担。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