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薛志忠诉报告张金洪、郭京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7 10:32:29 浏览次数:4048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金洪:

  本院受理原告薛志忠诉报告张金洪(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7****2110)、郭京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薛志忠不服本院(2018)苏0482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一、请求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8)苏0482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