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759号
江苏汇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常州市金坛区信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小忠、段卫芬、曹迎庆、乐海华、江苏三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小忠养殖场(个体工商户)、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兴业水产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查封并扣押了被执行人王小忠所有的苏DXZ600奥迪牌轿车一辆,该车辆抵押给你单位,因你单位难以送达相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调查该车辆抵押的借款有无全部归还及为何没有解除抵押的原因等。限你们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执行局304号办公室提供证据、说明情况。逾期不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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