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3075号
杨伟:
本院受理原告曹其法诉被告杨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8241983****3899)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3075号民事裁定书,裁判结果如下:准许原告曹其法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2元,由原告曹其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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