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金坛区西城金茗茶叶经营部诉被告谢中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 16:18:13 浏览次数:348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293号

 

谢中贤:

  本院受理原告金坛区西城金茗茶叶经营部诉被告谢中贤(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3****141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66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4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联系电话:82399755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