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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锁瑾与被告陆云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5 8:57:04 浏览次数:324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陆云海:

  本院审理的原告徐锁瑾与被告陆云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57****4617)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14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徐锁瑾要求你立即支付出国劳务工资58000元。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4月1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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