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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平诉汪凯然、王文娟、夏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 16:50:11 浏览次数:765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6211号

 

汪凯然:

  本院受理杨晓平诉汪凯然(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8****0153)、王文娟、夏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现王文娟以杨晓平为被上诉人、以你和夏卫东为原审被告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王文娟上诉要求:一、请求依法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8)苏0482民初6211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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