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车培忠诉被告施福停劳务合同劳务费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5 14:08:03 浏览次数:384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6855号

施福停:

  本院受理原告车培忠诉被告施福停(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7****2113)劳务合同劳务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68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车培忠撤回对施福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275,由原告车培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 ○ 一 九年  一月 二十五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755

联系人:崔竹云  符益馨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