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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彬诉被告黄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8 16:18:29 浏览次数:366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795号

 

黄超:

  本院受理原告潘彬诉被告黄超(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86****055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0000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4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8239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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