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孟某二人是夫妻,他们设立哈尔滨翔运投资管理公司,孟某为法定代表人,办理了加盟“阳光易贷”的手续。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夫妻俩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以经营正规公司、加盟“阳光易贷”、给付高额利息等手段,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他们以向外放贷等名义,向5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4600余万元,案发前返还被害人650余万元,共骗取3900余万元。2014年7月,于某和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于某、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款30万元。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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