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樊丽婷诉被告曹建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1/31 9:06:47 浏览次数:3717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13民初7830号

曹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樊丽婷诉被告曹建锋(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5****363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13民初7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曹建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樊丽婷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曹建锋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附:承办法官贾梦姣,联系电话0519-82399661,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200。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