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邹火生、谢月伢诉被告邵红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2/20 17:12:04 浏览次数:383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13民初6937号

邵红小:

  本院受理原告邹火生、谢月伢诉被告邵红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58****080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13民初69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驳回邹火生、谢月伢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 一 九年  二月 二十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755

联系人:崔竹云  符益馨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