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凌方友:
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与被告凌方友(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231954****551X)、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8)苏0413民初785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要求你和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共同承担原告垫付的保险赔偿款人民币44885元。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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