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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敏与被告郭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2/27 16:57:45 浏览次数:375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郭林:

  本院审理的原告何敏与被告郭林(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0****18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1071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何敏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78200元,并支付利息(按6%的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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