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王华与被告孙国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3/5 10:38:16 浏览次数:377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孙国俊:

    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华与被告孙国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8****055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28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王华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10000元,并承担2018年2月7日至结清之日止,按本金10000元,月利率20‰的借款利息及诉讼代理费1500元。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6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五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