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美帝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彭成(身份证号3204821991****281X)、吴霜(身份证号3204821993****0804)、彭夕忠(身份证号3204221971****2812):
本院审理的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美帝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科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彭成、吴霜、彭夕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6537号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9年5月14日9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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