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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燕诉被告李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的撤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3/6 8:59:38 浏览次数:3745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13民初7344号

李箐:

    本院受理的(2018)苏0413民初7344号原告沈燕诉被告李箐(男,汉族,1986年7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6****7336,)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13民初7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决如下:准予原告沈燕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沈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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