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893号
陈明:
本院受理原告姚建明诉被告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陈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7****4239)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垫付款人民币200000元整;2、要求被告给付逾期利息(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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