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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曹双林与被告姜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3/14 14:20:56 浏览次数:278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姜小琴:

本院审理的原告曹双林与被告姜小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61016140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86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曹双林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3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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