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常州市金坛区惟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惠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3/15 9:11:14 浏览次数:278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蒋惠忠: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金坛区惟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惠忠(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3****0538)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810元;2.要求被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其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八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黄贤

联系电话:82399658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