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13号
深圳市东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道彩与被告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达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准许原告徐道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徐道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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