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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道彩与被告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3/15 14:53:20 浏览次数:543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13号

深圳市东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道彩与被告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达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准许原告徐道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徐道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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